只要出門,馬路、交通與每位用路人都有一定的使用關係,
用路人可能都有遇過交通大小不同的事故經驗,交通事故與大家生活關係密切,
大家對於事故發生後的處理,多缺乏正確完整的認知。
例如現場如何報案?警方到場前輕微、或有人員傷亡事故如何處置?
警方到場後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如何判斷肇事責任歸屬?…等,
或「交通事故發生當事雙方都有錯」、「被撞是對,撞人是錯」、
「大車撞小車,大車要吃虧」、「道義賠償」…等,似是而非的觀念,普遍流傳,深植人心。
日期:104年11月17日 (週二)
時間:中午12:00 ~ 13:10
講師:姜運(示志)委員
現 職:(一)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委員 (二)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諮詢顧問 (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諮詢顧問
經 歷:(一)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車禍處理組組長、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調處委員會委員。 |
「交通事故」是嚴重問題,台灣地區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
依據衛生署統計平均逾三千人,受傷更以數十萬人計,每年不知製造多少「交通孤兒」、「破碎家庭」,
有人形容「車禍是沒有槍聲的戰鬥,永無休止的戰爭」,實不為過∼因此,交通事故確實值得社會大眾重視。
法院主要依據當事人有無「故意」或「過失」行為而判定∼
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主要係依據「路權」及「過失行為」而定。
(一)「路權」:指使用道路之優先權。主要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內。 (二)「過失行為」:指「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之不當行為。 |
無人傷亡事故: 立即停車,打開閃黃警告燈下車處理,先以蠟筆將車輛四個車角或輪胎位置及車頭方向,機車則兩個輪胎半圓與手把位置標繪地面,並攝影存證後,移置路邊不妨礙交通處;切勿與對方發生爭執、衝突,否則,若妨礙交通將被處以罰鍰。 肇事雙方應自行洽談賠償、和解事宜,自行達成協議時應將具體種解條件書面載明,並簽名為證。若不能當場自行和解息事,應立即撥「110」電話報警處理;另希望保險公司負責理賠案件,應請警方正式處理成案,否則,責任不明將不予理賠。 |
有人傷亡事故: 現場首要工作儘速救護傷患,將傷者迅速送醫急救∼應注意觀察傷者傷勢,再行搬動,避免造成二度傷害;不要輕率認定傷者已死亡,以免失去救治機會,並應迅速撥打「119」電話通知救護車到場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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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一般社會大眾較缺乏法律素養,一旦遭遇交通事故,面對法律責任問題,往往不知所措。
例如「被撞受傷,但肇事對方不理怎麼辦?」、「車輛遭撞損,肇事對方不賠怎麼辦?」、
「肇事死、傷的賠償行情如何?」「交通事故未和解要不要坐牢?」•••等,
這些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法律責任問題 ,都有待適當的處理解決。
交通事故究竟會引發那些法律責任問題呢?任何一件事故發生後,
總不外乎引發「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三項法律責任問題。
「刑事責任」: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原因行為或事實,致人受傷或死亡,達到刑法犯罪構成要件所應負之責。一般過失犯可分「過失致死罪」(公訴)及「過失致傷害罪」(告訴乃論)。過失致人輕、重傷均告訴乃論(刑法第287條),未和解將可能遭法院起訴、判刑,並留下犯罪前科紀錄。 「民事責任」:損害賠償之責。負有肇事責任者,應負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應由當事人自行洽談,和解並無固定賠償行情,無過失亦可道義贈與。除保險公會外,鑑定機關不作肇責分攤。和解書內容主要為甲、乙雙方,簡單事故之人、事、時、地、物情節,及具體和解條件;雖無見證人亦可,但要簽章。汽車任意險是責任險,應先請警方處理成案,不能自行和解,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依約拒賠。另和解金應註明是否包含強制險理賠,否則,將視同包含。 「行政責任」: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當事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行為,依法應接受罰鍰、記點、講習、吊照…等行政處分之責。無照駕駛違規,無照可扣吊或吊銷,則在應吊照最長期限內,不得考領。另對罰單裁決結果置之不理,罰鍰移送強制執行、吊扣期間加倍、駕照逕行註銷。交通事故當事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當事人登記聯單。(2)於事故7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3)於事故30日後得申請提供初步分析研判表。 |
交通事故發生三大因素:人為因素、機械因素、環境因素。
依據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人為因素」幾佔全部肇因96%以上,防制肇事主要應從人為因素著手∼
如何預防交通事故,確保交通安全?用路人可參考以下五項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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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上下班(課)是人多車多的尖峰時間,行車時應注意禮讓行人安全、放慢、與車保持距離∼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這句家喻戶曉的標語,
喝酒在應酬中是難免的活動,出門飲宴前先思考如何安全回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應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計程車,或選擇指定駕駛、代理駕駛等替代方式,以保障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另外提醒大家車輛停好後先別急著下車,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避免釀成悲劇∼
方向盤掌握在自己手中,自己才是決定交通安全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