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嘉教育基金會第六屆董事將於明年(109)年2/2屆滿,12/18假技嘉科技100大會議室舉行, 由技嘉科技 葉培城 董事長擔任主席,召開第六屆董事會會務(修訂本會捐助章程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草案、與誠信經營規範草案等)及 編列2020年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及改選第七屆董事並推選董事長。

  感謝董事長、執行長、及各位董事在百忙之中抽空出席董事會議;歡迎佳龍科技 吳界欣 董事長加入本會第七屆新任董事,並進行討論本會的捐助章程案、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誠信經營規範草案以及2020年工作計畫&會務經費算。同時董事長、執行長、及各位董事也針對會務規劃&工作計畫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


(一).有關修訂本會捐助章程案

說明:

財團法人法於今年(108年)2月施行。財團法人法第67條「本法施行前已設立登記之財團法人,與本法規定不符者,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民間捐助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外,應自本法施行後一年內補正」。

   
決議: 1、 本會捐助章程第8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約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不能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2、 本會捐助章程第7條「本會董事任期每屆四年,連選得連任,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
  3、 修訂本會捐助章程一案,全數通過。

(二) .109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

說明:

1、

依法人法第25條「財團法人應於每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工作計畫及經費預算;每年結束後五個月內,將其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分別提請董事會通過後,送主管機關備查」。

 

2、

依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0條「預算按年籌編,教育法人應於每年年度開始後一個月內,將其當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表,分別提請董事會議通過,報部備查。」

 

3、

依據本會章程第五條,董事會之職權包含工作計畫之研訂以及年度預算之審定。

 

4、

109年工作計畫,經費預算。

   

決議:

本會109年工作計畫與預算,全數通過。


(三) .有關本會會計制度草案
說明: 1、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財團法人應建立會計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
  2、 本會之會計制度草案,係參考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會實際狀況編製。
  3、 本會會計制度草案,請討論。
   

決議:

本會會計制度一案,全數通過。


(四) .有關本會內控及稽核草案

說明:

1、

財團法人法第24條「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董事會會計查核簽證,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2、

教育部於108年1月17日公告(臺教社(三)字第1080000840A號)訂定教育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之一定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3、

本會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草案,請討論。

   

決議:

本會內部控制及稽核一案,全數通過。


(五) .本會誠信經營規範草案
說明: 1、 財團法人法第24條「財團法人在法院登記之財產總額或年度收入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報主管機關備查;其財務報表應經董事會會計查核簽證,並應依主管機關之指導,訂定誠信經營規範。」
  2、 本會誠信經營規範係依據「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誠信經營規範指導原則」訂定。
  3、 有關本會誠信經營規範草案,請討論。
   

決議:

本會誠信經營規範一案,全數通過。


(六) .有關本會第六屆董事屆滿

說明:

1、

財團法人法第40條「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之任期,每屆不得逾四年;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改選董事總人數五分之四。」

 

2、

財團法人法第43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董事應親自出席會議,不能出席時,除捐助章程另有反對之規定外,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

 

3、

本會第六屆董事將於109年2月屆滿,選任第七屆董事,請討論。

   
決議: 1. 推選技嘉科技副董事長劉明雄先生及佳龍科技董事長吳界欣先生為本會第七屆董事。
 

2.

技嘉科技資深副總裁馬孟明先生及源林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陳良榮先生為本會顧問。
  3. 董事改選一案,全數通過。

  技嘉教育基金會董事會議,報告2020年的工作計畫和會務經費,諸位董事給予肯定、支持與鼓勵,也對會務多方面的指導與建議,讓本會工作可以做的更好,推展更順利、成功!全體董事們在1F大廳合照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