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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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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我周遭,司法似乎與你我無關痛癢,向來給人冷峻並敬而遠之的感覺,然而它最大的作用卻是保障善良人民的正當權益。生命財產安全是大家最重視的議題,其中影響宏大的即是經濟金融犯罪,此種犯罪的損害金額巨大,牽涉的被害人眾多,從早期的十信案、鴻源案到近年的博達案、力霸案,無不造成投資大眾的巨大損失。3/16技嘉教育基金會很榮幸的邀請到專長金融經濟犯罪相關的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周士榆主任檢察官和大家暢談我國偵辦經濟金融犯罪的機關 ,偵辦的方法是否有所增進?並希望藉由輕鬆且有趣的方式,利用簡短的時間讓大家對台灣的經濟金融犯罪偵審有簡單的概念與認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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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犯罪是智慧型的犯罪,檢察官在偵辦金融犯罪時,難免會因金融方面的專業能力有所不足,在偵辦時遇到困難而使案件停滯不前。為引進團隊辦案精神與整合辦案資源,法務部於民國79年成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後於民國96年成立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主動建立黑金犯罪情資,即時指定專案檢察官進行蒐證偵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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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檢察官很幽默的說剛加入特偵組時尚不具知名度,出現在報章雜誌的照片可能沒有人認識所以照片常被卡 掉,但隨著大宗金融犯罪案與特偵組曝光度的增加,周檢察官的曝光度當然也與時俱進,甚至在講座當天還有平面媒體報導犯罪集團冒用周檢察官的名義行騙的新聞,真是令其哭笑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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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數年來,金融犯罪日趨頻繁、犯罪金額巨大、受害者眾,且經常結合或併發其他各類重大刑案,犯罪手段則更加隱蔽化、多樣化、專業化、組織化、智慧化、國際化與跨境化。因此成立整合金融監督與檢查等權力的機構的聲音與呼籲不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於是成立,協助金融檢查資料之提供、資金查核與配合犯罪偵查之金融檢查與相關資料之判讀。 更於調查局本部成立經濟犯罪防治處,專責掌理經濟犯罪防治工作,置處長、副處長,下設五個科,各縣市跳查處站設置經濟犯罪防治科、組,辦理經濟犯罪及一般犯罪跳查與偵處工作。讓遏阻金融犯罪更能發揮相當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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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檢查屬於1987年成立「偵查經濟犯罪中心」,並組成諮詢協調委員會,統合財經、內政、外交等行政資源之運作因應要領,就各單位執行偵查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應協調配合之事項及遭遇之各項困難,提出研討並負責提供鑑定、審查及專業知識之協助,另建立經濟犯罪偵審資料庫,經由網際網路之傳輸,使經辦經濟犯罪之檢察官及司法警察能得心應手,取得查緝偵辦經濟犯罪所需之訊息。經由有效整合檢查司、法警察及相關金融業務機關(構)之各項資源,以督導與協助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偵辦中大金融犯罪案件,達成查緝金融犯罪之具體效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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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檢察官和大家分享較為經鬆的話題,他提及十幾年前偵辦金融犯罪案件往往承辦人員並不具備相關的金融專業知識,是以前往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電腦設備時,承辦人員只抱走最大件的電腦設備-螢幕,卻沒有扣押電腦主機而鬧出的真實笑話。另外還有早期某知名綜藝主持人傳出早已結婚生子的影劇八卦,更有檢察官好奇利用法務部的對外連線戶役政系統查詢 事情真相而遭懲處。 雖然台灣成立許多的機構單位為查緝與防治金融犯罪做努力,也於97年首度在司法事務官特考中增加了財經相關的考試科目,但於金融犯罪的偵審上仍面臨到專業人力的不足、公訴檢察官不受重視、以及法官對於專業知識之進修不具誘因的困境。雖然種種條件上的限制以及相關法規赴之闕如的問題都有待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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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於你是什麼呢!分享網路上的一則笑話輕鬆一下~ 某日,幾個朋友相聚一起高談闊論,偶談起法律是什麼,眾人踴躍發言,茲錄如下: 法學家:法律像大象之肚子,博大精深,足以研究一輩子。 政治家:法律像大象之鼻子,獨特地發揮著種種作用,不可或缺。 勝訴當事人:法律像大象之腿,雖粗壯有力,但行動遲緩。 敗訴當事人:法律像大象之牙,雖長而尖,但不能用來吃東西,只是擺設而已。 哲學家:法律並非只是擺設,而是有如大象之耳,起遮羞布之用,以掩蓋身上見不得人的黑洞。 地方行政長官:法律如大象之尾,一則排在最後,二則只要我輕輕用力,即可隨心所欲地讓它擺上擺下,擺左擺右。 法官:你們諸位就像摸象之盲人,既講對了,又講錯了。 眾人聽後憤憤不平,齊聲責備法官: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哪能既對又錯?你們法官就是是非不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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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IRIS報導 | |